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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资质新办、增项:技术负责人、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社保全需匹对,全部人员按照二级资质配备!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中博兴华教育    发布时间:2024-02-27    浏览量:417


各市建委(建设局):

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各地的大力支持,共收到各地市推荐项目89个。为营造氛围,大力支持有意愿的项目开展智能建造试点探索工作,经征询专家意见,决定将89个申报项目列为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参评项目(第一批),在各项目智能建造全部工作内容实施完成后组织综合评估,择优认定为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试点参评项目申报单位制定详细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智能建造技术实施路径、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力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经验。

、请各试点参评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扫描件)报送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未报送实施方案的项目取消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比资格。

、各试点参评项目单位从智能建造工作实施开始,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向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2)和有关文字说明、图像、视频影像等佐证资料,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未按季度报送相关资料的项目取消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比资格。

、每年12月底前,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已完成智能建造全部工作内容的试点参评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按《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第一批)评分表》(附件3)进行评分,择优认定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对应用智能建造技术提质增效显著的项目经验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推广。

、我厅将适时组织对试点参评项目调研、观摩活动。

、获得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

(一)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优先支持申报省级工法、省建设科技奖、省科学技术奖。

(二)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技术实施单位及个人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优先支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标化优良工地和工程质量奖。

、请各地市建设局做好智能建造试点参评项目的跟踪评估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人:张惠峰,联系电话:13588186187(浙政钉同号)

附件:1.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参评项目(第一批)一览表 .xlsx

          2.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docx

          3.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第一批)评分表.doc


原文链接:https://jst.zj.gov.cn/art/2023/11/13/art_1229159345_58934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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