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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 | 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
来源:中博兴华教育    发布时间:2024-01-11    浏览量:359

1月3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下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建造师或其他资格


1、提供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资格

第八条  提供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的单位除应当符合第六条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资格具有不少于5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经历,主持过不少于3项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或者现场评定工作,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2、提供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建造师资格

第十条  提供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的单位,除应当符合第六条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不少于5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经历,主持过不少于3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或者现场评定工作,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3、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承接业务,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本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项目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资格

第十四条  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承接业务,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本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项目全面负责。


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资格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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